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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09-28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成文日期】 2018-09-28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同市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0月1日起,大同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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